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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讲堂】暴雨致财物受损的责任认定问题

时间:2025-08-30 05:40:10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现实生活中,我们无时无刻在与法律打着“交道”,因此学法懂法很重要。

  《气聚巴渝》推出《普法小讲堂》专栏,为大家从交通安全、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借贷金融、合同纠纷、职务犯罪、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介绍与大伙平时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法律小常识。

  2025年7月,我国多地遭遇雨天气,部分地区出现城市内涝、房屋漏水等情况。市民王先生居住在某小区一楼,由于暴雨导致小区排水系统不畅,积水倒灌进其家中,造成室内家具、电器等财物被浸泡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余元。王先生认为小区物业没有及时做好排水系统的维护和疏通工作,应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物业则表示暴雨属于不可抗力,他们已经尽到了合理的防范和应对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在本案例中,暴雨本身可能构成不可抗力,但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尽到了上述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物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对排水系统进行定期维护、疏通,导致排水不畅加重了损失,那么物业存在过错,不能完全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责任,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物业已尽到合理的维护和应对义务,那么暴雨这一不可抗力可能成为其免责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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