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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9-06 01:24:09
为使守护群众钱袋子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推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知识问答》系列宣传,以案释法,一问一答,把常见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知识问题讲清说透,让法律成为居民防非处非的“护身符”。
人民群众一旦参与非法集资,可以向非法集资人登记地(非法集资人系个人的,向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此非法集资人应当立即停止集资行为,并向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争取宽大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提起公诉前非法集资人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提起公诉后退赃退赔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在提起公诉前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答:《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清退资金的来源包括:非法集资资金余额、收益,非法集资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以及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属于上述清退范围的资金,有关获益人应主动退回。
答:《条例》规定,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2022年1月7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会印发《山东省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对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条件、标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举报人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网络、传真、来访以及通过“金安举报中心”小程序等方式,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及其他部门举报非法集资线索,对符合要求的,将给予奖励。返回搜狐,查看更多